仲裁监测

主要目的: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、环境污染纠纷、环境信访、环境执法过程所需进行的监测,这类监测应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,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,供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作为仲裁依据。

【我国政策】

1、《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》(2007年9月1日施行)

2、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》(环发【2006】114号)

【仲裁监测内容】

监测要素主要根据需要仲裁的环境污染类别决定,主要选择环境空气和土壤等污染载体;污染源的有组织、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根源来作为环境纠纷的监测指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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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要标准】

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优先执行,其余主要参考以下标准:

☛污染物排放标准

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
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
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

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 2001)

☛环境质量标准

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

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T 14848-2017)
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

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

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

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15618—20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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